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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编制规则和管理办法

中国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编制规则和管理办法

  为了符合中国科协关于规范全国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的要求,根据《中国科协关于规范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的通知》和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个人会员登记号编制规则

 (一)我会个人会员登记号实行中国科协规定的统一的11位编码制,11个编码划分为三部分。

 1.第一部分3个编码(第13位),由中国科协规定。前一个是字母I,指明我会的学科性质属于交叉学科(即Interdisciplinary Science,2个是阿拉伯数字08,表示我会在中国科协交叉学科中的顺序位。

 2.第二部分7个编码(第410位),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此部分前两位字母(第45位)是本会分支机构、秘书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会等会员发展初审单位的代码(见附件),其中分支机构的代码参照分支机构登记号制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会的代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061231日)制订。此部分后5位(第610位)为个人会员入会登记时的流水顺序号。

 3.第三部分1个编码(第11位),表示会员类别。会员用字母“M”(即Member,荣誉会员,名誉会员用字母“H”(即Honorable Member),学生会员用字母“A” (即Associate Member,外籍会员用字母“F”(即Foreign Member)。

 二、个人会员登记号的管理

 1.会员入会,个人会员登记号由会员发展初审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和会员初审通过时的顺序给号;

 2.会员退会,会员发展初审单位要及时注销退会会员名单和会员登记号;

 3.会员退会后再入会,可继续使用原有的会员登记号;

 4.会员转会,会员发展初审单位根据转会会员的证明(由原会员发展初审单位出具),为转会会员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并配给新的会员登记号;

 5.一个会员不得占用2个及2个以上会员登记号,严格一人一码,如发现重复,会员发展初审单位要及时修正,注销多出的会员登记号,并报本会相应管理部门;

 6.如本会会员类别增加,需要使用其他字母代表一个新的会员类别,即会员登记号的第11位编码需要使用新的字母代表时,由本会向中国科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以便执行规范化原则,杜绝字母含义的混乱。

 三、本办法由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